上海留学生回国是指海外留学人员回到自己的国家,以下是与该主题相干的关键词信息解答

上海留学回国人员优惠政策-上海留学生回国有什么用

1、 回国就业许多留学生会选择在回国后寻觅工作。他们可以在自己专业领域找到就业机会,或选择跨行业转型。

2、 创业留学生也能够斟酌回国创业。他们的海外学习和生活经历使他们具有独特的视角和国际视野,可以创建有创新性的企业。

3、 科研发展留学生可以将国外的科研成果带回国内,推动国内科研的发展。

4、 事业一些留学生可以选择回国担负教师,帮助提高国内水平。

5. 社会服务留学生还可以通过志愿者活动、社会服务等方式回馈社会。

6、 民生改良许多留学生关心国内民生问题,他们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改良民生。

7、 文化交换留学生是连接中外文化的桥梁,他们可以通过传播文化、展开文化交换等活动来增进两国人民的理解和友谊。

上海对留学生回国有什么优惠政策

上海市的非沪籍人员居住落户政策及机制已经非常的完善,通常情况下,非户籍人员在沪工作生活学习,首先要办理居住登记,然后办理上海居住证,按照积分制度当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时,享受上海市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进而申办上海市常驻户口。具体的政策和流程我就不在这里逐项列举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网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搜索,也可以“上海公安人口管理”或者下载手机APP“随身办市民云”来进行查询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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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

1.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5〕49号(政策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落户条件

就业单位要求:

上海市内注册登记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申请人学位学历及求学时间要求:

国(境)外留学生(包含中外合作办学和联合培养):最高学历须本科及以上,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应少于180天。进修类留学人员:在国内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资格,赴国(境)外满1年以上。

申请人工作要求:

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现有劳动合同有效期在1年以上,且剩余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

社保税收要求:

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或最近连续12个月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且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3.创业类落户条件

申请人学位学历要求: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进修类留学人员:在国内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资格,赴国(境)外满1年以上。

创业要求:

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创业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4.家属随迁落户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5.落户流程:

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如下:

用人单位在“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调档并核实档案信息。用人单位将书面材料交至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对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受理部门制作批复并邮寄给申请单位,同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名单发送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申请人凭批复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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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政策

1.政策支持

上海市人民政府《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有效期:2016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人才计划

上海市于2015年发布了《上海市留学人员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引进4类留学人员,分别为A类(科研开发)项目申请者、B类(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者、C类(社会科学)项目申请者和D类(特殊急需)项目申请者。以B类(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者为例,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创新类

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境)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4年(含)以上。

创业类

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申请者为所创办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持有个人股权不低于30%;所创企业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详细信息请查阅政策原文(2016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浦江人才计划旨在于资助新近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申请人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政府资助资金。由于疫情的原因,今年的申报指南尚未发布。我特地搜索了2019年的申报指南,供大家参考,先行准备。

3.资金资助与奖励

为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浦东创办企业,帮助初创期留学人员企业降低创业成本,促使科技型留学人员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创业资助资金:对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产生的相关创业成本、运营成本,给予累计最高10万元的资助。

创业资助奖励:对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吸引外来资本投资(非个人出资)达到原注册资本50%及以上,另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人可在在浦东人才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初审通过后,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时限为常年受理,每年5月、11月集中审批。

近些年来是留学生回国热潮,一批又一批的留学生选择回国发展,就是我们俗称的海归,而国家为了鼓励与支持留学生回国发展,颁布了一系列福利政策,其中的落户政策对于留学生回国落户提供了大大的便利,可以在北上广一二线城市落户,具体有落户政策是什么?一起看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吧。欢迎参考阅读!

留学生回国落户有什么福利政策?怎么申请?

回国留学落户政策介绍

大家都知道现在在大城市上户口有多难。有时候工作多年也不能在那个城市有户口,尤其是现在买房政策收紧了。没有户口真的很不方便。但是有些出国留学的同学回来就可以有当地户口了。他们只需要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并获得最低本科学历。不管是北京还是上海,这个都可以。

留学生回国就业落户政策

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管理留学职员引进,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城市或地域的户口。

1、落户北京

留学生年龄在 45 周岁(含)以下

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国外获得国内部认证的硕士及以上学历。

国内各级学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从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开除公职手续的归国留学人员。

2.留学360多天。

根据护照出入境时间,需要扣除学习期间在国内探亲的时间。

3.留学生在北京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合同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并且要参加社保。需要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才有资格提交申请。

4.留学回国后两年内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时间从毕业后第一次回国的落地时间算起;学习结束时,境内外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其他境内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表、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工作证明等。

所需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6.《单位接收函》

7.劳动合同

8.《档案保管证明》或《存档合同(卡)》

9.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办理机构

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分局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部留学服务中心

2、落户上海

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国外留学获得博士学位。

博士不论毕业院校,回国皆可落户

2.在国外留学获得硕士学位。

国内 211 院校本科+国外任何正规院校研究生;

国内非 211 院校本科+国外排名前 500 高校研究生;

国外本科+硕士;

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国内 211 或国外排名前 500,且需在国外学习时间达到 6 个月以上;

3.在国外留学获得本科学位。

国外排名前 500 高校本科且累计学习时间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本科需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外本科学位;

4.海外进修及访问学者。

国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访问学者 1 年以上;国内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出国进修 1 年以上;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同学与沪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后还需缴纳连续 6 个月社保且税单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工资。(2018 年的标准是 7132 元)

若不符合前面的条件 需要在国外学习实践一年以上且获得国内外两张学位证书。同时,需缴纳连续 12 个月社保且税单高于上一年度平均工资 1.5 倍。(按照 2018 年标准 7132*1.5=10698 元)

签订的工作单位要求如下

必须是上海注册的守法企业;

注册资金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企业;

所需材料

1.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外文凭和成绩单。学员需提供出国(境)证书(须附有资质翻译机构的翻译文件)、《留学回国人员证书、》国内硕士以上学历证书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

3.留学前在国内取得的相应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前为在职职工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如有国外工作经历,提供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工作证明(须附有资质翻译机构的翻译)。

4.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户口簿、身份证;出国转农业户口前,必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出国留学居住登记已注销的,须附90日内有效的居住登记注销证明。

5.上海住址证明。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住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户口簿和产权人签署的书面同意证明;住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有涉外结婚(离婚)证的,还须提供有资质翻译机构的翻译。

7.孩子的出生证明(如果在国外出生,需要有合格翻译机构的翻译)和合法出生证明。

8.上海市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验收证明;如果档案已经在上海,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9.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社保缴费基数与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预备录用相关证明);回国后半年以上未就业的,须附劳动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失业证明。

3、落户广州

满足以下条件条件

1.在国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

并要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如留学人员需随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办理。

2.年龄符合以下要求

留学取得学士学位的同学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留学取得硕士学位的同学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留学取得博士学位的同学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社保要求

按规定需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留学生须在申办前,在广州工作的单位办理五险一金登记,且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

所需材料

1. 提供《留学人员人才引进登记表》 1 份(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2. 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接收单位意见栏”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3. 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各 1 份,查验原件;

4. 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 1 份,查验原件(户口已注销者,须由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办理户口通知》,并提供《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5. 提供在穗拟入户地址户口簿首页或本人房产证或《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复印件 1 份,查验原件;

如挂靠街道公共集体户者,请先征询拟挂靠街道办事处意见后,填写《落户公共集体户申请书》1 份;

如需挂靠工作单位集体户者,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盖章签字的《同意迁入证明书》;

如需挂靠非直系亲属或朋友户口者,建议先向拟挂靠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征询挂靠意见后再到我中心递交材料。

6. 提供本市引进单位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 1 份;

7. 提供与本市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 份,查验原件;

8. 申报人视不同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1 份,查验原件;

2) 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或证明(不能转委托或再委托)。代缴单位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劳务派遣许可资质;

3) 如需随迁家属者,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复印件各 1 份,需随迁子女者须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1 份,查验原件。

办理流程

(1)申报人在留学人员信息系统注册,提交回国人员户口转入申请;

(2)申报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网上提交申请后请直接到现场递交材料);

(3)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

(4)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6) 申报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广州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其它入户材料;申报人持全部入户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7) 广州市申请时间,每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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