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需要准备的证件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入学通知书等。具体而言,首先你需要申请护照,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诞生证明等材料,并支付相应的费用;2.你需要申请签证,这通常需要提供护照、签证申请表、录取通知书、财力证明等材料;你需要准备好入学通知书,这是你被录取后学校发给你的正式录取通知,其中包括了课程信息、学费缴纳方式等信息。除此以外,还需要注意将上述证件都翻译成英语,并依照要求进行公证。如果你计划前往其他国家,可能还需要办理其他特定的证件,如居留许可等。在办理这些证件的过程当中,建议提早做好计划和准备,并咨询专业的留学服务机构以获得更详细的信息和帮助。

出国留学要办什么证件和手续-出国留学要办什么证件

出国留学时需要携带哪些证明性文件

出国留学要带的文件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已经填写好的入学申请表;

3.护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的复印件:上述文件的外语翻译件,加盖签发单位的公章或经公证部门公证;

4.外语熟练程度证明或要求的外语考试成绩;所需入学考试分数;

5.经济担保证明;

6.推荐信,如是中文推荐信,还需翻译成外文;根据学校的具体规定,寄出报名费、 体检证明书符合签证要求的近期照片,有关论文或论著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文件。

办理出国留学的流程详解:

1、备好国外学校录取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国外学校录取材料的翻译复制、办理去向国所需的公证件如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等、按使、领馆要求出具卫生防疫部的体检材料)

2、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开始办理有关手续(在校生向所在学校办理学藉和交费等手续:在职人员向所在单位办理离职和经济关系等手续;无业人员向所在街道、人才中心等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3、到省厅进行自费留学资格审核(带户口簿、身份证及国外学校入学通知书去省厅领购留学申请表、审核表和有关资料;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并备齐所有材料;将符合要求的表格和应备材料送交省厅候审;按规定时间凭身份证去省厅领取审核证明信)。

4、 到市公安局申办护照(带户口簿、 或身份证或所在单位同意出国函件, 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应私出境申请表》或《出境人员申请审查表》;填写有关表格并签章;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递交有关表格并带齐jw109表、四张二寸黑白照片和有关材料的原件、翻译件、复印件;领取护照)。

5.去大使馆申办签证(按不同国家的具体要求备齐如护照、照片、入学通知书、经济担保书、学历证书、成绩单、个人履历书等材料)。

6、出国准备(换汇;购票;出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员证

办出国留学护照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出国留学需要准备毕业证学位证或在读证明、中英文成绩单、个人陈述、推荐信、个人简历、语言成绩单等申请材料,此外还需要办理护照、留学签证等出行证件。

法律依据《卫生部关于调整公费出国留学管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第一条 国家公费(指国家教委、国务院引进办渠道派出)出国留学工作,由科技司归口管理。

第二条 部门公费(指卫生部渠道派出)出国留学工作由科技司、外事司归口管理。原成批派遣(指世界卫生组织、世川医学奖学金渠道等)的出国留学管理工作程序不变;部机关干部通过部门公费出国进修学习,由科技司、外事司分配名额至人事司,由人事司向各司局下达选拔计划;部内业务司局自己建立渠道派出的出国进修人员,考虑工作的连续性和实际情况,仍由业务司局报外事司、人事司审批,出国任务批件抄送科技司。

法律分析办出国留学护照需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携带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留学相关材料,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出国留学普通护照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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