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本科留学考试是申请出国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通常包括语言能力测试、学术成绩评估和推荐信等。不同的国家和学校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

河池本科留学考试考什么内容-河池本科留学考试考什么

1、 语言能力测试主要包括托福或雅思等英语能力测试。这些测试旨在评估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以便学生在海外学习期间能够顺利沟通。

2、 学术成绩评估通常是通太高中或大学的成绩单来评估的。有些学校还可能要求学生提交研究论文或其他作品以展现其学术潜力。

3、 推荐信通常需要由教授或导师来撰写。这些推荐信可以提供学生的学习能力和个性特点的信息,帮助招生官了解学生是不是合适在该学校学习。

有些学校还会对学生的课外活动经历、社区服务经验、实习经历等进行考察。这些都是学校评估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参考。

河池本科留学考试主要关注的是学生的英语能力和学术潜力,同时也会斟酌学生的其他相干经验和能力。具体的考试内容和要求可能会因学校和专业而有所不同,因此学生在准备考试时应当根据自己的目标学校和专业的具体要求来进行准备。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录取

(一)计划管理。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二)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三)操作方法。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四)录取原则。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五)工作原则。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对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排序规则。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 + 照顾分) — 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 — 语文科成绩 — 数学科成绩 — 综合科成绩 — 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七)投档规则。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1. 顺序志愿投档。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确定调阅考生的档案比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校必须按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 1 )志愿优先、成绩排序。顺序志愿以同批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为 1 个投档序列,体现志愿优先的原则。

( 2 )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一般按 1:1.2 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 3 )在同一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第一志愿录退完毕后才投放第二志愿。

2. 平行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进行模拟投档。在模拟投档期间,各高校要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同时,要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认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尽可能地将投出考生全部录取,避免或减少已投档考生的落选,确保考生的合法利益。同一批次内所有高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和调档要求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 1 )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就同一科类整体而言,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

( 2 )一次性原则。每批次的同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只在同一轮投档中有效。

①对每次填报的同批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未能投档的考生其原来所填报的本批次志愿作废,考生可填报本批次后续的征集志愿或参与下一批次录取。

②对本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高校,不能补投原有志愿考生的档案,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统一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志愿。

( 3 )投档比例

根据既要兼顾招生学校自主权、择优录取,又要降低投出考生的退档比例的原则,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投档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招生院校有权在 1:1~1:1.1 的比例范围内提出本校的投档比例。如果招生院校对投档比例无特殊要求,则按以下原则确定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 1:1.05 的比例确定,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按一定的比例确定。

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八)录取程序。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部备案。

(九)未经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十)征集志愿。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校不得随意撤减。对因生源不足无法正常完成计划的院校,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向未被录取的同批次上线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十一)退档规定。根据部规定,每一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被 10 所香港高校录取,并经确认的考生,其退档规定按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十二)考生档案。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电子档案,用于高考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 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是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信息确认 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考试机构建立,并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给录取学校。另一部分为纸介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再向录取学校提供与电子档案相一致的纸介质档案。

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并办完相应录取手续以后,参加录取的高校,通过网络下载获取所录新生的电子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

(十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 20 分 。

1. 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 〕 28 号)和《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 2001 〕 1 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 高级中等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 高级中等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 高级中等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 高级中等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本条款 1 、 3 、 4 、 5 项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部均以 2010 年(含 2008 年、 2009 年。其中 2008 年和 2009 年已分别在当年公示)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形式在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能否获得加分或具有保送生资格,以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6. 高级中等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 6 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十四)高级中等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五) 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考生, 在高级中等阶段获得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含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其中 2008 年和 2009 年分别在当年进行了公示)者,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六)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按以下相应条款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实际操作时,将相应降低的分值加入文化考试成绩后排序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 20 分。

1.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 5 市的城区外),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 10 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 12 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 3 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 2 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 33 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 10 分;

除上述 50 个县(市、区)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除 10 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总分降低 7 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低 5 分。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3. 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4.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降低 10 分。

5. 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十八)同 时符合本条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款有关情况的考生,只取最大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且不得超过 20 分。

(十九)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 8 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等 5 个县(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第(十七)款第 1 项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低 10 分。但按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不得超过 20 分。

(二十)凡符合本条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款有关情况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其中第(十三)、(十四)、(十五),以及(十七)款的第 4 、 5 项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二十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十二)自治区所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人口占我区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区所属民族院校各民族的录取比例,少数民族考生一般应占 65 — 70% 。

(二十三) 2010 年高校录取新生继续向以下 5 个方面实行政策性倾斜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业倾斜;向人才紧缺的老、少、边、山、穷县(市)倾斜;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倾斜;向高职高专生空白乡(镇)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倾斜。

(二十四)定向生招生。

1. 定向就业单位范围。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2. 生源范围。面向全自治区招生。考生符合招生学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即具备报考资格。

3. 录取。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 考生定向协议。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为定向生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5. 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十五)少数民族预科班。

1. 招收对象区外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区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 1 )应届高中毕业生;( 2 )农业户口;( 3 ) 50 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

2. 录取规则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投档、录取规则按顺序志愿进行。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本科预科可在同批分数线下 80 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高职高专预科可在同批分数线下 60 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 培养形式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在规定的高校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核具备上大学本科或专科学习条件者,即可升入本校本科或专科有关专业学习,不需要再次参加高考。被区属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集中到广西民族大学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试合格后直升录取学校学习,不需再次参加高考。

(二十六)招收保送生。

经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可招收保送 生。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部公布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为准(在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上公布)。 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有关高校自荐。被高校拟定为保送生对象的学生,必须到户口所在的县、市招生办公室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登记表》,按一式二份填写、签章完毕后直接寄送一份给拟录高校,并同时寄送一份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程序按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 十七)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

(二十八)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并通过“全国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高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备案的 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 送被录取考生。如是民办高校,还应连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提供的《录 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 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迟报到。高校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地所在(县、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 20 日之内传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十九)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考生可以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途径及时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自治区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 10 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 8 月底。

(三)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

河池学院在哪个区

一、广西公办二本大学名单一览表

学校名称 性质 性质排名 省份排名 城市 分类 分类排名 女生比例

广西外国语学院 公办本科 102 2 南宁 综合 37 0%

广西财经学院 公办本科 410 9 南宁 财经 34 58%

南宁师范大学 公办本科 410 10 南宁 师范 48 60%

桂林医学院 公办本科 430 11 桂林 医科 46 60%

右江民族医学院 公办本科 457 13

医科 52 0%

玉林师范学院 公办本科 518 14 玉林 师范 75 0%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公办本科 609 15 桂林 理工 190 0%

钦州学院 公办本科 620 17 钦州 综合 125 50%

河池学院 公办本科 620 16 河池 师范 115 50%

百色学院 公办本科 636 18

综合 126 0%

梧州学院 公办本科 651 19 梧州 综合 132 75%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公办本科 674 20 崇左 师范 135 87%

贺州学院 公办本科 674 21 贺州 综合 143 0%

二、广西的二本大学学校

1、广西外国语学院

广西外国语学院(Guangxi University of Foreign Languages),简称“广外”,座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为主,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由广西民族大学对口支援。

学校创立于2004年6月,前身为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2011年4月,升格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广西外国语学院。

2、南宁师范大学

南宁师范大学(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南宁师大”,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改革示范高校、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试点高校、西南大学对口支援建设院校、广西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口支援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3、广西财经学院

广西财经学院成立于2004年,由原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和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广西唯一独立设置的财经类普通本科高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于2010年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1年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会计专业硕士培养单位,2012年成为外交部和部授牌的“中国—东盟金融与财税人才中心”,2013年成为广西特色高校立项建设单位,2014年获广西高校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2016年获部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立项、“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7年成为部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改革示范高校。

现设置13个学院、1个教学部,开设51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留学生26635人,其中本科生20046人,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75.26%。

一、河池学院在哪个区河池学院是在河池市宜州区,具体地址在广西宜州龙江路42号,该校是经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实行自治区与河池市共建,以自治区为主的办学体制。

二、河池学院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广西省宜山师范学校,历经广西宜山专区师范学校、柳州师专、广西河池地区宜山师范学校(后更名为广西宜州民族师范学校)、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办学阶段,2003年4月经部批准成立河池学院,有着近70年的历史底蕴。

2011年12月,学校通过了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3年,学校获批广西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

2016年初,学校成为广西层面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近600亩,有东、西两个校区。校园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亿元,生均超过1.4万元。校外实践基地165个,校内基础实验室(实训中心、实训室)197个。馆藏图书131.82万册(含电子图书)。校园内WIFI达到全覆盖,学生公寓实现空调化。

学校作办学历史较长,办学经验较丰富,学科专业比较齐全,肩负着培养地方基础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责任。学校以文学、理学、学为主,形成文学、理学、工学、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良好态势。现有13个二级学院,48个本科专业,3个专科(高职)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形成了化工与生物技术类、教师类、经济与管理类、机电信息类、文化创意与传播类和数学与统计类6大学科专业群。其中汉语言文学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是广西一流学科(培育),民族学、生物化工是广西重点学科,文艺学、应用化学是广西高校重点建设学科,中国现当代文学是广西高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中国语言文学、、旅游管理、艺术、体育是硕士学位立项建设点,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专业是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建设专业,桂西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人才创作培养基地、广西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研究基地是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还有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自治区级教学团队等多个优秀学科专业平台。

学校在职教职工826人,其中专任教师656人,高级职称221,硕士以上学位547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19人,有全国优秀教师、广西优秀教师、广西高校教学名师等一批优秀骨干教师。全日制在校生13799人,生源分别来自广西、山东、四川、海南、江西、福建等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面向泰国、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尼日利亚等16个国家招收外国留学生。继续学生4000人。

学校是广西专业硕士学位点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其中中国语言文学是硕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建设点,、旅游管理、体育、艺术系专业硕士学位重点建设点,马克思主义理论、工程(环境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学科教学英语)、应用统计为重点培育点。学校正力争“十三五”期间建成为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坚持以“扎根河池,立足广西,面向全国,强化应用,开放合作,突出特色”的办学指导思想,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办学理念,在转型发展、创新创业、服务社会人才培养等方面实现新发展。

学校立足地方,走产学研用融合、校企合作转型发展之路。依托河池的中国有色金属之乡、中国水电之乡、世界长寿之乡、世界铜鼓之乡、刘三姐故乡的“五乡”丰富自然物质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合作共建长寿养生旅游学院、桂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中心、刘三姐艺术学院、新闻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校地合作平台;共建吉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河池学院技术研发中心、深圳爱汇百变集团河池学院机器人技术研发中心;与深圳大学合作共建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合作研究基地、“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深圳)研究院河池分院。

学校坚持学科建设为引领,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先后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82项,市厅级项目547项,获得国家授权专利407项(发明22项、实用新型164项、外观设计221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0项,获广西自然科学奖1项,获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2项,《河池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学校深化改革,积极探索产教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依托校企校行合作平台,推动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把创新创业融入人才培养主渠道,不断强化专业建设内涵式发展。实施了卓越写作人才、卓越教师等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并广泛开展课程置换、学分转换、弹性学制改革,实施全程导师制培养等方式,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逐渐形成以需求为导向、岗位职业能力紧密衔接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校企合作、产学研融合为途径,积极践行协同创新、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近五年来,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7项。

学校坚持“文化铸校”,着重打造校园文化品牌。根据壮族等少数民族生活而自编自导自演的民族舞蹈《唱山歌》、《甜蜜蜜》、《白白的裤子黑黑的哥》连续三届荣获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自编自导自演的《刘三姐》大型歌舞剧多次巡演,获得社会好评。学校独竹漂等红水河流域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多次荣获全国赛事一等奖,受到中央电视台、新华网、美丽天下网等国内多家媒体的持续关注。学校共有64个社团,校园文化异彩纷呈,引起凤凰网等重要媒体的关注。

弦歌不辍,薪火相传。学校始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70年来为社会输送了4万多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专门人才,先后培养出了东西、凡一平等知名作家和一批文学新秀,还培养了“师德标兵”蓝治球及一大批党政、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行业的骨干和精英,有力促进了桂西北经济社会及事业的发展,为桂西北民族地区社会进步及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学校艺术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级“绿色大学”、“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社会影响和社会声誉不断提高。展望未来,学校将始终肩负历史使命与社会责任,力争“十三五”期间建成为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力争2个以上专业学位点获得学位授予权,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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