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去英国留学需要甚么资金”。针对这一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详细回答
1、 肯定预算在决定去英国留学之前,您应当首先肯定自己的预算。这包括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2、 贷款如果您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所有的费用,您可以斟酌申请贷款。英国有很多金融机构提供学生贷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学生贷款通常只覆盖一部份费用,而其他部份仍需要自己承当。
3、 雇佣奖学金许多大学和机构都会提供奖学金给优秀的学生。这些奖学金可以用来支付学费或生活费。
4、 学生工作如果您有合法的工作许可,可以通过在课余时间工作来赚取一些额外的资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个国家对留学生打工的规定都是不同的。
5. 投资理财如果您有足够的闲置资金,可以选择进行投资理财。这样不但可以增加您的收入,也能够帮助您更好地计划未来的生活。
6、 其他筹款方式除上述方法,还有一些其他的筹款方式,如筹集亲友的资金、通过众筹等方式。
去英国留学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建议您提早做好充分的财务计划,以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英国留学都需要准备什么?
一、资料
1.护照签证
护照需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签证的几页可以复印保存。
如果在英国留学期护照遗失,应立即向警方报案,办理遗失证明后到中国驻英国大使馆补办即可。
2.资金
不用准备很多现金,一般情况下不多于500磅。在准备现金时需要注意一下,零钱一定要准备,面值不超过20磅。
还需要准备一些硬币,达到英国后如果需要打电话,硬币就派上用场了。(如果国内有全球通的手机,建议开通国际漫游)。
现金不要全放在身上,一半放身上,一半放随身行李中。
3.信用卡
如果申请者有国际信用卡的话,可以提前申请看是否可以增加信用额度,并问清楚在国外消费时的还款方。
切记,注意信用卡安全,因为国外很多国家使用信用卡时是不需要密码的。
4.汇票
如果申请者带有汇票的话,复印上3到5份。包括住宿和定金的汇票。
像汇票、旅行支票或是信用卡,申请者一定记下相关号码,即便遗失也可以及时联系银行,避免损失。
5.录取通知书
申请院校给自己发来的录取通知书,准备好原件以及复印件至少两份,比较保险。
6.证书
申请者的学位证和学历证一定保存好,而且需要准备中英两个版本。同样也需要复印件,复印上3到5份足够了。
7.成绩单
平时的在校成绩单要在学校开具证明,而且需要加盖学校公章。成绩单可以多打印几份,后期想要转校的话,就能用上。
8.语言成绩单
申请者想去英国读留学,必须要有语言成绩。一般都会选择雅思成绩作为自己的语言成绩。复印件准备3份足够了。
9.银行资金证明
资金证明可以理解为担保金,因为在申请签证时就需要这一证明。在银行开具完后复印上3份完全可以。
10.无犯罪/婚姻状况证明
这两项公证一般会有时效性,因此如果有就带上,没有到时候需要再办理即可。基本上是6个月的有效期。
11.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者的户口如果和父母的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后期父母想要去英国探亲的话,就需要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因此以防万一,可以在出国前就准备好。
12.驾照
去英国留学熟悉了一段时间后,想要自己开车出去旅游必须有驾照才行。如果在国内已经考取驾照就可以做一个英文翻译件,出国时带着就行。
但是驾驶之前一定了解清楚英国的驾驶规则,避免犯错。
二、住宿预订
在出国前就可以确定好住宿,登机前一两天再和店家确认一遍。
方便的话,可以将具体地址和电话打印下来,随身携带。
三、个人必备物品
1.证件照
自己的证件照可以在国内时就拍好,不同背景颜色的都打印出来备用。
在准备好电子版照片,后期使用更加方便。
2.地图
毕竟是去国外,不像国内旅游,去哪都能问清楚也能听明白。刚去国外人生地不熟的,有时问了对方告诉你自己也听不明白。
因此提前准备好自己到达的机场地图、英国的公共交通地图、学校地图。
提前查阅好去学校的乘车方式,将学校地址和联系电话都写下来随身携带。
四、行李
没必要把什么东西都带着,将需要托运的行李整理好后,列一份清单。防止出现意外情况,还可以提出理赔。
※ 护照、身份证、部分现金、住址、联系电话等需要随时用的,放在方便拿的地方。
法律分析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每人金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1.如是提供配偶财产,而户口本又无法体现其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 存款证明需为银行标准格式(金额不少于8万人民币/人) 3. 存款证明的有效期需冻结6个月4. 存款证明原件需递交使馆,使馆会予退还,到期自动解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十一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