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去英国留学需要甚么资金”。针对这一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详细回答

去英国留学需要什么资金条件-去英国留学需要什么资金

1、 肯定预算在决定去英国留学之前,您应当首先肯定自己的预算。这包括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2、 贷款如果您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所有的费用,您可以斟酌申请贷款。英国有很多金融机构提供学生贷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学生贷款通常只覆盖一部份费用,而其他部份仍需要自己承当。

3、 雇佣奖学金许多大学和机构都会提供奖学金给优秀的学生。这些奖学金可以用来支付学费或生活费。

4、 学生工作如果您有合法的工作许可,可以通过在课余时间工作来赚取一些额外的资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个国家对留学生打工的规定都是不同的。

5. 投资理财如果您有足够的闲置资金,可以选择进行投资理财。这样不但可以增加您的收入,也能够帮助您更好地计划未来的生活。

6、 其他筹款方式除上述方法,还有一些其他的筹款方式,如筹集亲友的资金、通过众筹等方式。

去英国留学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建议您提早做好充分的财务计划,以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英国留学都需要准备什么?

一、资料

1.护照签证

护照需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签证的几页可以复印保存。

如果在英国留学期护照遗失,应立即向警方报案,办理遗失证明后到中国驻英国大使馆补办即可。

2.资金

不用准备很多现金,一般情况下不多于500磅。在准备现金时需要注意一下,零钱一定要准备,面值不超过20磅。

还需要准备一些硬币,达到英国后如果需要打电话,硬币就派上用场了。(如果国内有全球通的手机,建议开通国际漫游)。

现金不要全放在身上,一半放身上,一半放随身行李中。

3.信用卡

如果申请者有国际信用卡的话,可以提前申请看是否可以增加信用额度,并问清楚在国外消费时的还款方。

切记,注意信用卡安全,因为国外很多国家使用信用卡时是不需要密码的。

4.汇票

如果申请者带有汇票的话,复印上3到5份。包括住宿和定金的汇票。

像汇票、旅行支票或是信用卡,申请者一定记下相关号码,即便遗失也可以及时联系银行,避免损失。

5.录取通知书

申请院校给自己发来的录取通知书,准备好原件以及复印件至少两份,比较保险。

6.证书

申请者的学位证和学历证一定保存好,而且需要准备中英两个版本。同样也需要复印件,复印上3到5份足够了。

7.成绩单

平时的在校成绩单要在学校开具证明,而且需要加盖学校公章。成绩单可以多打印几份,后期想要转校的话,就能用上。

8.语言成绩单

申请者想去英国读留学,必须要有语言成绩。一般都会选择雅思成绩作为自己的语言成绩。复印件准备3份足够了。

9.银行资金证明

资金证明可以理解为担保金,因为在申请签证时就需要这一证明。在银行开具完后复印上3份完全可以。

10.无犯罪/婚姻状况证明

这两项公证一般会有时效性,因此如果有就带上,没有到时候需要再办理即可。基本上是6个月的有效期。

11.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者的户口如果和父母的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后期父母想要去英国探亲的话,就需要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因此以防万一,可以在出国前就准备好。

12.驾照

去英国留学熟悉了一段时间后,想要自己开车出去旅游必须有驾照才行。如果在国内已经考取驾照就可以做一个英文翻译件,出国时带着就行。

但是驾驶之前一定了解清楚英国的驾驶规则,避免犯错。

二、住宿预订

在出国前就可以确定好住宿,登机前一两天再和店家确认一遍。

方便的话,可以将具体地址和电话打印下来,随身携带。

三、个人必备物品

1.证件照

自己的证件照可以在国内时就拍好,不同背景颜色的都打印出来备用。

在准备好电子版照片,后期使用更加方便。

2.地图

毕竟是去国外,不像国内旅游,去哪都能问清楚也能听明白。刚去国外人生地不熟的,有时问了对方告诉你自己也听不明白。

因此提前准备好自己到达的机场地图、英国的公共交通地图、学校地图。

提前查阅好去学校的乘车方式,将学校地址和联系电话都写下来随身携带。

四、行李

没必要把什么东西都带着,将需要托运的行李整理好后,列一份清单。防止出现意外情况,还可以提出理赔。

※ 护照、身份证、部分现金、住址、联系电话等需要随时用的,放在方便拿的地方。

法律分析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每人金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1.如是提供配偶财产,而户口本又无法体现其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 存款证明需为银行标准格式(金额不少于8万人民币/人) 3. 存款证明的有效期需冻结6个月4. 存款证明原件需递交使馆,使馆会予退还,到期自动解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十一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