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留学生活 新规定

留学生活是怎么样的-留学生活有什么新规定

1、 中国部近日发布了关于留学生归国的最新规定,要求留学生在申请毕业证书前必须完成一定的学分和实践课程。

2、 韩国政府也对留学生的生活进行了新的规定,包括制止留学生在校园外住宿、限制留学生每周打工时间等。

3、 英国则出台了一项新政策,允许部份留学生在毕业后继续留在英国工作或创业。

4、 美国也在加强对留学生的管理,例如要求留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必须返回自己的国家。

5. 日本则对留学生的住宿进行了一些新的规定,比如鼓励留学生选择学生宿舍或和当地人一起居住。

6、 新加坡则对留学生的签证申请流程进行了简化,使得申请变得更加便捷。

7、 澳大利亚也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来支持留学生的学术和职业发展。

8、 加拿大推出了新的移民政策,让留学生更容易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9、 俄罗斯政府也将出台一些新的措施,以吸引更多的国际学生到俄罗斯留学。

10、 印度也开始实行新的政策,旨在提高印度的质量和吸引更多的海外学生。

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的内容

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是我国应尽的国际主义义务,也是促进我国同各国、科技、文化交流和经济贸易合作,增进我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应当积极认真地做好。

第二条接受留学生应当遵循我国的对外政策和制度,兼顾派遣国情况,贯彻坚持标准,择优录取,创造条件,逐步增加的方针。

第三条留学生的教学和培养,基本上根据各类学校制订的教学计划进行,但可以结合留学生的情况和要求,作必要的调整。

第四条对留学生,应当在学习上严格要求,认真帮助;政治上积极影响,不强加于人;生活上适当照顾,严肃管理。

第二章接受工作

第五条 接受留学生的类别分为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生。留学生限于选学我国对外开放的专业。绝密专业一般不接受留学生。机密专业接受留学生,应当由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国家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凡以政府名义接受的留学生,由国家委员会审批;各院校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校际交流或其他途径接受的留学生,由接受院校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留学生的文化水平、年龄和健康状况等,须符合我国接受留学生的规定。留学生来华后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报考理、工、农、医、管理等学科的本科和报考研究生的,均需按规定参加入学考试(另有协议者除外)。报考本科成绩不合格而又接近录取标准的,可入预科学习一年,结业考试合格后升入本科学习,否则入专科或中专学习,或作退学处理。对报考研究生成绩不合格的,可作进修生安排。进修生的专业一般应当与本人原专业一致。

第八条来华学习的留学生应当持普通护照。凡持外交、公务、特别(或官员)护照的,入学前应当由有关驻华使馆出具照会,声明其在华学习期间放弃有关特权,并向我国公安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教学工作

第九条做好教学工作是培养留学生的中心环节。要根据我国的制度和教学计划,结合留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好教学。要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对留学生的学习,既要严格要求,也要照顾他们的特点和困难,必要时可增减课程和内容,也可单独开班,力求使他们学到真实本领。

第十条不能用汉语进行专业学习的留学生,来华后需学习一年基础汉语,经考试汉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学习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哲学和中医的本科生,需学习两年基础汉语。基础汉语和预科学习时间不包括在专业学习年限之内。

政治理论课是学习哲学、政治、经济和科学社会主义基础专业留学生的必修课;对于学习其他专业的留学生,作为选修课。中国概况课或专题讲座,留学生自愿参加。

公共体育课为选修课。

第十一条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成绩不合格的,发给结业证书。凡中途退学的,按有关规定发给肄业证书,证书上注明学习年限。进修生完成进修计划,发给进修证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可以授予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相应的学位。为了便于本科毕业生回国后就业,根据派遣国的需要,可在获得工科、医科和农科学士学位的证书上注明,持证者已具备从事工程师、医师或农艺师工作的资格。

第十二条关于留学生使用教材、图书、档案、资料

(一)凡提供给本专业中国学生的教科书、讲义、参考资料等,原则上应向留学生提供。留学生可向图书馆按规定借阅图书、报刊、文献、资料。允许留学生订阅国内公开发行的书刊、报纸、所在学校的学报和《参考消息》。如专业学习需要,又不涉及国家机密,经学校领导批准,可向留学生提供国内不公开发行的书刊、资料。

(二)对影印的外国书刊、资料,除在影印发行时注明不准外国人看的机密书刊、资料外,留学生都可以在馆内借阅,但不得复制。

(三)留学生因专业学习需要利用我国历史档案资料,应按国家档案局规定的程序申请。

(四)凡学校发给留学生的教科书、讲义、资料,留学生自己的学习笔记、专业学习的录音、录相和照片,允许携带或邮寄出境;其中国内不公开发行的书刊、资料,由学校审查同意后出具证明,海关凭证明允许携带或邮寄出境。

第四章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和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留学生与中国学生一起,或者单独进行专业学习。

文科留学生进行与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是教学的组成部分,可根据学校和当地有关部门同意的研究题目和调查提纲,安排他们到有关地区和单位搜集资料和数据。

第十四条 留学生的实习或调查计划,由学校审定。到开放地区和非保密单位的,可由学校自行联系。到保密单位的,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并征得所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同意,同时抄告国家委员会和所去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去丁类地区的,除办理上述审批手续外,还应征得有关大军区的同意。去乙、丙、丁类地区的,行前需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旅行证。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安排一些厂矿、商店、工地、医院、农场和乡村,作为留学生进行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固定场所。接待单位要在当地外事办公室领导下,制订规章制度,选派人员指导实习。对留学生的生活,可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商业部门申请所需副食品及其他生活用品,必要时也可适当照顾,但不作特殊安排。

第五章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对留学生要进行入学,介绍我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帮助他们了解我国的制度,适应我国的生活习惯。结合留学生的思想情况,要经常进行勤奋学习、遵守法纪、团结友好的,帮助他们了解我国的政治、历史、文化、经济和风俗习惯,并根据不同对象,介绍我国的政治主张。

思想政治工作要有针对性,通过耐心细致、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提倡中国师生同留学生交朋友。

第十七条留学生可以参加我国公开的政治活动和所在学校中国学生会的有关活动。我国为国内、国际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大事件举行的集会、游行等活动,留学生可自愿参加,学校应加强领导,做好组织管理。

不吸收留学生参加我国内部的政治性活动。

第十八条留学生在保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经学校审查同意,可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办庆祝其国庆日、独立日、革命节的本国或多国性的活动,如放映电影、举办展览、张贴宣传品等,但不得有反华、淫秽或攻击第三国等内容。学校发现有不宜放映、展出的内容,应该要求其剪掉、撤换或停止其活动。

第十九条对留学生的重要传统节日或宗教节日(如宰牲节、圣诞节、复活节等),学校不放假,如学生请假,可准假一至三天;由外地回驻华使馆过节者,准假不超过七天。校内不提供进行宗教仪式的场所。如留学生要求到寺庙或教堂举行宗教仪式,可自行联系前往。

第二十条留学生在校内成立以学习和友好为目的的本国或多国的学生组织,应由组织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成立跨学校跨地区的组织、举行集会或游行,均应由组织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按我国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到学校同本国留学生会面,应按照会客制度进行。如要求学校提供场所,可同意。如要求学校安排会见其他国家的留学生或举办有其他国家留学生参加的活动,应视不同对象和条件,或婉拒或允许其自行联系。

留学生或外国驻华使(领)馆邀请我师生前往使(领)馆观看电影或参加其他活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在政治理论教学和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划清政治问题、学术问题和生活方式之间的界限。在政治问题上,要划清模糊认识、不同政治观点同污蔑和挑衅性言论之间的界限。对有模糊认识的,应耐心进行解释;对有不同政治观点的,应正面说明我们的观点,求同存异;对污蔑和挑衅性的言论,应严正表明我们的立场,但不与纠缠。在学术问题上,允许学生自由讨论和发表自己的见解,不要强求一致。对生活方式问题,只要不触犯校规和我国法律,不要干预。

第六章学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要认真按照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留学生进行管理。对遵守学校纪律、学习成绩优秀的留学生,学校可予以表扬,发给奖状和奖品,也可召开表彰大会,在全校公布。

留学生在校内外做了好事,学校要及时予以口头或书面表扬,并视情况发给适当奖品。学校应将受表彰留学生的情况书面通知其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

第二十四条对犯错误留学生的校纪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给予留学生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须经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家委员会批准。其他校纪处分由学校决定。

留学生在有可能受到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时,学校要提前书面向当事人重申规定,说明后果,并抄送有关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以争取他们的合作。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留学生,一年内有进步表现的,可解除处分。对经不改的,可勒令退学;勒令退学的审批权限,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校纪处分一经决定,除向当事者宣布外,学校应书面通知有关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

第二十五条对留学生的成绩考核、升级与留(降)级、休学与退学的管理,原则上应当与中国学生相同。预科学习的不留级。凡实行学分制的院校按各校规定办理。若有关驻华使(领)馆索取留学生的成绩单和学习评语,可由学校直接提供。

第二十六条 留学生因病短期内不能恢复健康或因考勤考绩需作休学或退学处理时,由学校领导批准,书面通知有关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委员会备案。

留学生要求休学、退学,需由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向学校出具证明,经学校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委员会备案。以政府名义接受的留学生要求复学、转学、改变专业、改换学生类别和延长学习期限的,由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向国家委员会提出,由国家委员会审定;通过校际交流或其他途径接受的留学生,由学校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委员会备案。

第七章生活管理和社会管理

第二十七条必须认真做好留学生的生活管理和社会管理,保证他们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条件,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和安全。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他们自觉遵守。对他们的合理要求,要尽可能满足;对不合理的或无条件满足的要求,要及时解释。

第二十八条对留学生的物质生活要适当照顾,但不同于对外宾和专家的招待。要关心他们的健康,努力办好伙食,注意饮食和环境卫生。要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照顾其饮食特点。留学生食堂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注意改善管理。为留学生工作需要购置的汽车和用房,应保证留学生居住和工作使用。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积极为留学生组织健康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各地文化、体育部门对此应提供方便。学校要做好留学生的日常医疗保健,卫生部门应指定医院负责他们的医疗和住院护理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在假期中,可组织留学生旅行、参观,了解我国文化和经济建设成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要统一协调安排。其费用标准和负担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行;利用周末外出旅行者,不得影响正常学习。

留学生临时回国、到第三国或港澳地区旅行,应当由有关驻华使(领)馆提前十天函告学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留学生户口和宿舍的管理,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对本校留学生的户口及变更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留学生毕业、结业、休学、退学等,学校要及时为其办理离校手续和户口注销手续。留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会客留宿制度,依照规定办理会客留宿的登记和申报手续。在校内临时留宿外国人(不接待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第三十二条应当对留学生和经常接触留学生的我国公民,进行正确对待不同国家间男女社交、恋爱和婚姻问题的。对留学生与我国公民的正当交往、正当恋爱,不要干预。除中专生、专科生和本科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外,其他学生要求与中国人结婚而又符合我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的,可允许他们向我国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学校不提供夫妇用房。

第三十三条 要对广大群众和服务人员进行国际主义和爱国主义,防止或克服大国主义和种族主义情绪。对留学生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不卑不亢。涉及留学生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做好社会管理。当留学生违犯纪律、规章制度或有轻微违法行为时,由当事单位批评或依照规定予以处理;如当事单位制止无效,有可能扩大事态时,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出面协助处理。

第三十四条 留学生的行为对我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他人利益构成危害时,公安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约束他们的行动。对留学生违法需作拘留、限令出境、驱逐出境的行政处罚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部)通知有关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并及时通报外交部、国家委员会。对留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由公安、司法机关负责处理。

第八章组织领导

第三十五条留学生工作,由国家委员会归口管理。其任务是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拟定留学生工作的具体政策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有关国家的要求,商谈和签订交换留学生协议;

(三)拟订接受留学生计划和规划;

(四)负责留学生工作的对外谈判和留学生的接受及院校分配;

(五)检查、留学生工作,交流工作经验;

(六)处理各有关单位关于留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等重要问题;

(七)按照国家接受计划,负责留学生专项经费的拔付与管理,并向财政部统一编报年度决算。

第三十六条 外交部协同国家委员会解决留学生工作中涉及方针政策的问题和需要通过外交途径交涉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文化部根据接受来华留学生计划,同有关国家签订文化协议,并指导开展留学生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十八条各有关驻外使(领)馆在国家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就留学生事宜对外谈判;对来华留学生组织考核,审查学生申请材料,推荐录取名单,向派遣方和来华学生介绍我国的有关情况和规定;办理留学生的来华签证;调查了解派遣留学生国家的情况及回国留学生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国内反映。驻外使(领)馆有关接受留学生的建议和接受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家委员会请示。

第三十九条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对留学生入境、出境、居留、旅行的管理和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及违法事件的处理。

第四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所属院校的留学生教学工作和实习安排,提供接受留学生所需设施和有关经费。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留学生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牵头、协调,负责外事政策的执行和宣传。由部门归口,负责日常管理、教学、实习和旅行参观等项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地方公安、商业、卫生、体育、铁路、交通、邮电、海关等有关涉及留学生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留学生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十二条各有关院校,应切实加强对留学生的和管理工作,并列入议事日程。正、副校(院)长中应有一人分工负责留学生的工作。学校可设留学生办事机构,负责有关留学生的接受、思想政治工作、日常管理以及与有关使(领)馆的联系。教务、系、后勤和保卫部门,要分别抓好留学生的教学、生活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学生会要协助学校开展留学生的业余文化活动,促进友好交往。

第四十三条要挑选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好并热心留学生工作的教师和干部担任留学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建立一支稳定的教师和干部队伍。留学生管理干部是外事干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享受有关待遇,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美国留学最新规定,留学生应该如何解决目前困境?

针对留学生的新规怎么样去合理并且有效地实施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分为三个层面,分别为国家层面、学校层面和个人层面,三者有机结合、综合权衡,并且严密实施,这样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1、国家层面

近年来,我国留学生数量日益见长,各国留学生渐渐涌入中国高校,如何有效管理成为了一个难题,于是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留学生新规,起到了很好的管控作用,法律威严不可侵犯,不仅使留学生在中国的学习生活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也给高校和有关部门减轻负担,所以合理的国家法律,其作用不可言喻。

2、学校层面

留学生来到中国学习和交流,其根据地大多还是在高校,不同的学校针对留学生有不同的培养方案,作为接受留学生学习的高校来说,应该重视对其的管理和培养,通过一些规定和奖惩制度以及活动,让留学生真正感受到学习生活的魅力,这样使留学生们逐渐融入到学校的这个大集体中,丰富和充实整个学习生涯。

3、个人层面

虽说日前世界各国交流密切,但身为留学生异国他乡,也应该正视自己,要学会当地的生活习惯和日常习俗,才能更好的去融入到与其他同学们的交流中,并且应该积极去参加学校和社会活动,勇敢的去展示自己,严格遵守国家和高校的相关规定,不断的提升自己能力素质,未来才会有更好的发展。

国家方面做好相关法律规定的制定,起约束作用,高校方面做好学习交流和生活的平台,起引导作用,最重要的还是个人方面,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我国针对留学生的新规,才能真正扎根,合理并且有效地实施下去。

我们首先来看看,所谓的留学新规是什么

在美国时间的7月6号,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颁布了新规从今年秋季开始,持有F-1或者M-1签证的国际学生,如果全部选择网络课程,将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目前在美国境内的此类学生,要么选择开设线下课程的学校,要么被遣返。也就是说了,从下学期开始持有F-1或M-1签证的国际学生必须至少选择一门面授课程。

这样说起来或许有点绕,让我们拨开迷雾直达焦点。

国际学生,不上线下课将遭到遣返。但几乎所大学的课程已经全部转为线上上课,根本没有面授课程。所以当真这项举措实施,在美国的众多各国留学生他们又不可能转到另外一所开设秋季课程的。没办法了,签证没用了,也就是说,留学生遣返已定。

留学生该怎么办?

对于尚未前往,计划在今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因为很多学校是已经准备好了线上课程的。现在拿不到F-1签证并不影响入读。

而已经在美利坚境内的学生,就要注意学校提供的课程选项,要按照ICE的规定选择线上和线下的混合模式的课程。

而已经回国或者离开美国的学生,还是应该要向学校的办公室问一下,确认一下是否能在自己国内线上上课继续学习。

当然还有一种方法申请间隔年。美国读大学可以申请间隔年,一次最多休息两个学期。因为这个手续是可以远程办理的,所以只要和学校商量好就行了。

这项规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这项规定如果真的实行起来,对美国高校的打击将是巨大的。

根据美国《华盛顿邮报》报道,此规定一出,立马遭到了几乎所有的高校师生们的反对。他们说的最一句话就是这一项举措把美国的高等置于了危险境地。可是特朗普一再强调说这种举措是为了促进国家回归正常。在7月7号的白宫见面会上。他说,将对州长和校长施加压力,要求重新开放校园。他说学校必须在秋季开放。

很明显我们可以看出。这种举措虽然存在很大的危险性,但鉴于很多学生都会被遣返的风险在。就像特朗普说的,很多高校会迫于压力将学校重新开放。

那么问题来了,现在病毒还没有解决。美国的感染人数有是世界之最。他们崇尚自由,且很多青年民众为了自由选择忽略一切。重新开放校园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危险举措。这可以说是一种特朗普倒向逼迫的小心思。利用可能会出现的遣返学生来逼迫学校重新开放。这种行为可以说是没有羞耻心的。因为很明显,重新开放校园将对疫情的防埋下重大隐患。那么高校应该做出怎样的防控举措才可以不让这种情况发生?很显然,这几乎办不到。

这时候的留学新规到底是何用意?

我们很有必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让我们脱离这件事情看一下特朗普最近的半年迷惑行为。显然他做的很多事情一直让我们无法理解,而最近更甚。从推特大王、翻脸大王和前段时间的自我嘲讽事件都让人大跌眼镜。但是从一个方面来看的话。我们就可以完全解释得通了。他为了连任使出了浑身解数!他现在做的一切就是在想方设法铺平连任的道路。毕竟逼迫学校重新开放这种事情他居然也做出来了,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到底在他眼里值多少钱呢?我无法想象。

可以来说,特朗普本质上就只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商人。从开始上任就是这样,他以一个富商的身份意外就任,只是为了这个职位能带来最大化的利益!而现在他也用他能想到的所有方法努力保持他的利益。这种行为可能让我们所有人不敢苟同,但是在唯金钱论的商人的眼光中,这一切在他眼里却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大选在即,他的表演也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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