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保存学籍是指兵士在服役期间因特殊缘由需要暂时离开部队,保存其军籍和相干权利。这类情况通常产生在兵士的学业、家庭等缘由致使没法继续服兵役的情况下。

部队保留学籍是什么意思呀-部队保留学籍是什么意思

兵士保存学籍后,可以在学校或其他地方学习或工作,并依照一定的规定参加军事训练。在完成学业或工作后,他们可以返回部队继续服役。在这个过程当中,兵士的军籍依然被保存,他们依然享受军人的相干权利和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保存学籍其实不意味着兵士可以无穷期地离开部队,他们必须依照规定的时间返回部队。同时,保存学籍也可能会对他们的提升和调动产生影响,由于他们可能错过了在部队中积累经验的机会。

保留学籍是怎么回事?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在校大学生被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二、在校大学生入伍,退役后复学有什么优惠政策?答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大学生的复学工作,保证他们能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市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力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由学校报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

三、在校大学生入伍及退役后应享受哪些优抚待遇?答各地要根据《兵役法》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的规定,认真做好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和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受,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继续复学的,按在乡残疾军人对待,由院校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换发地方残疾军人证书,并在民政部门领取伤残抚恤金;毕业参加工作后,改按在职伤残军人对待。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保留学籍正式获得学籍的学生因故中断学习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学校批准后所保留的学习资格,以一年为限,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复学。在此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待遇,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由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节休学与复学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扩展资料

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

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6、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

7、具体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议

参考资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_中华人民共和国部

休学_百度百科

学籍状态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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