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满3年,并且获得一定数量的成果或荣誉等。

留学办上海户口条件是什么意思-留学办上海户口条件是什么

2、 办理流程首先需要准备相干的材料,如护照、签证、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然后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并支付相干费用。最后等待审核通过并领取户口簿。

3、 注意事项在申请过程当中,申请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同时,一旦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必须依照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否则,可能会致使申请失败或被取消资历。

4、 咨询渠道申请人可以通过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官方网站、电话或现场咨询获得更多关于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的信息。

留学生具备什么条件可以落户上海

法律分析

上海留学生的落户政策

海归学士

1. 国外本科,国外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名,累计学习时间1年以上

2. 国内外联合培养本科,需获得国内外两张证书

海归硕士

1. 国内本科/研究生“211”高校,国外研究生高校无学校排名限制

2. 国内本科/研究生非“211”高校,国外研究生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名

3. 国外高校本科+研究生

海归博士无学校排名限制

进修访学国内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务,国外进修/访学1年以上

法律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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