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学籍在部队"是指应征参军的高校学生,保存其学籍,并依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干规定,在服役期间仍可以享受在校生待遇。这意味着他们在军队服役的同时,也能够继续在学校学习,不耽误学业。

去部队保留学籍-保留学籍在部队有什么用

这类做法对有军旅梦想的学生来讲,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他们可以在军队中接受严格的训练,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同时还可以继续寻求自己的学术目标,实现自我价值。

"保存学籍在部队"也有助于减缓大学生就业压力。社会的发展,大学生就业竞争愈来愈剧烈,而通过保存学籍在部队的方式,大学生可以在军队中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保存学籍在部队"是一种非常有益的选择,它不但可以帮助大学生提升自己,还可以减缓就业压力,对他们的未来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想保留学籍当兵,有什么政策吗?

保留学籍当兵的政策如下

1、对于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在户籍地报名应征,规定了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2、对于高校毕业生、在校学生退役后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照顾。在部队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安排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一、关于资助服义务兵役,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政策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须具备的条件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

三、退役考公务员的优先政策

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大专保留学籍去当兵利弊

法律分析如果说自己在部队转士官,那么最高学历是高中,但是大学的学籍会一直保留到退役两年内允许复学。到时候等退伍之后,可以回大学继续读书,完成学业,拿到毕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十八条 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军队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招收学员的年龄,不受征集服现役年龄的限制。

第三十九条 学员完成学业达到军队培养目标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军士。

一、优点

1.保留学籍,在部队服役满两年后,可返校继续学业,给自己适应社会的时间,而且在部队可以改掉大学期间松散的坏“毛病”。

另外,在部队服役满一年可以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参加的是解放军高中学历士兵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综合(物理60分、化学60分、政治60分,共200分),知识点都是高中时候学过的,考上后不管你以前在大学上了几年,都是重新上四年军校。

二、缺点

3.退伍复学或者留在部队,年龄比较大,以前认识的同学出去实习或者毕业,这时内心会觉得失落或孤独,甚至觉得周围的世界与自己格格不入。

如果你打算大学期间参军入伍,一定要及时关注入伍信息,网上报名、体检、政审等等事项大都要在暑假期间进行本科毕业在第二年可选择提干考试,考上后就读半年军校。本科毕业士兵义务兵服役期满想继续留队,可以直接套转中士第二年(大学四年算兵龄),大专毕业士兵可以直接套改中士第一年(大学三年算兵龄,五年制大专同样算三年)。

缺点退伍回来后,跟同时期毕业的同学在专业能力上有所差距,而且在找专业性强的工作过程,自身优势不明显,但是执行力强于其他人。

另外,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考虑参加直招士官,直招士官是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简称直招士官),是指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招收对象为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往届毕业生。其招生专业有严格的限制,服役年限也有期限。

直招士官经过入伍阶段训练后,直接确定工资档次,期间拿义务兵津贴费。想在部队长期发展的同学可以多加关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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